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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多赢|福建生态检察经验再登检察日报头版头条

2018-02-05 最高人民检察院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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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源头活水绿如蓝 “一诉多赢”山也笑》一文,报道了福建三明检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下为报道全文:



每年冬季雾尘茫茫,商贩熊先生早已习以为常。但2017年的冬天,他每天清晨在福建省三明市城区行走时却会来一个深呼吸:道路洁净,粉尘少了,空气也清新了。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是福建三明检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个成果。2017年,三明市三分之一的县荣登全国深呼吸小城榜单,将乐县斩获“美丽中国·深呼吸第一城”称号。在山青水绿、空气清新的背后,凝聚着检察监督护航生态文明的法治力量。


生态检察监督 人大立法支持


三明是新兴工业城市。90年代以来,在三明市三元区城郊周边,陆续有煤场进驻,每到冬季,煤灰粉尘尤甚,随风乘隙而入,一天下来,甚至一夜之间,居民阳台常落下一层黑乎乎的灰尘。


“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2017年4月,三明市打响蓝天保卫战,煤场被列为整治重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深入煤场调查,向辖区5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不到一个月,12家不合格煤场全部关停,存煤限期清理完毕,煤炭加工企业搬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连续保持249天没有原煤粉尘污染记录。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由衷点赞。熊先生感叹,好环境是“治”出来的。


“这个‘治’,就是法治的力量。”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说,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更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以此为出发点,三明市检察院总结近年来生态司法实践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强化生态检察监督。


2016年4月,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从社会影响大、问题突出的环节入手,对生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检察监督有了立法作后盾,行政机关更加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自觉履行生态保护职责。2017年,三明市清除违法堆放危废物品240余吨,关停非法排污企业9家,取缔非法采砂点49处;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2件,整改率85%,提起诉讼10件,督促追缴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和水土保持费675万元。



区域联动机制 力保源头绿如蓝


“地处闽江之源、闽山之巅,我们将一以贯之地从源头保护水长绿、山长青。”盘点过去一年生态检察工作,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检察院向当地人大作的工作报告这样写道。


三明境内河流纵横交错,是闽江、九龙江的重要源头。在曾经的流域治理中,下游治污,而上游却排污不止,成效不显。


2016年,三明市检察院在福建省率先探索跨区划流域治理机制,组织流域沿线检察院签订协议,形成既“各管一段”、又跨区域联动的机制,环环相连,整体推进,巩固治理成果。


为确保闽江源头水环境安全,三明检察机关还与环保、水利、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开展“沙溪、巴溪、文江河流域污染区域联动专项整治”行动。治理中,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检察院发现境内有两处污染源均来自大田县的一家矿山企业,于是将线索移送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协调环保部门严肃查处整改。


以整治流域生态环境为契机,三明市两级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辖区流域生态监管全覆盖和环保信息共享,借助河长制、“两法衔接”平台,及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水脏了有人管,河浊了有人问”的新常态。


2017年5月,大田县、尤溪县与一脉相邻的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得益于检察监督,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更加严格,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也更加顺畅。”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局长刘传贵说,过去文江河水被戏称为“核桃露”,在区域联动治理后,如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探索“一案双责” 修复受损生态


在尤溪县非法建厂,焚烧熔炼废弃电路板、污染环境的苏某等10名被告人,2017年8月被判刑后,又被三明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该10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159万元,并限期修复被污染的地块,未履行的,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费用274万余元。


三明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探索实践“一案双责”模式,不仅追究涉罪者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防止出现“人关了,山荒了,地也脏了”现象,达到“一诉多赢”的生态效果。


三明市森林覆盖率达76.8%,有“中国最绿省份之最绿城市”的美誉。张时贵说,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检察机关用法治呵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条条河流、一座座青山。2017年,三明市共批捕涉林犯罪和破坏土地、矿山、河流等领域犯罪55件70人,起诉132件197人,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件21人。


2017年,三明检察机关推行恢复性生态司法,落实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好生态修复令,督促“补植复绿”林地743亩,实现办理一个案、挽救一家人、恢复一片林的有机统一。


(文字:张仁平 陈长回 郭书翰 编辑:罗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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